近日,株洲市某KTV因拒不向版权方支付版权费用,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像协会)告上了法院。
据了解,中国音像协会与滚石、索尼、中国唱片总公司等公司订立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对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北京的金山上》《心太软》《天使空城》等201首音乐电视作品的音像节目放映权、复制权(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授予中国音像协会管理并维权,中国音像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原本,被告KTV拥有中国音像协会的授权,但2018年中国音像协会终止了授权。去年,中国音像协会向被告KTV送达了相关终止合作以及收费的通知,但均被拒收。
于是,中国音像协会将KTV起诉到了市中院。市中院受理本案后,被告KTV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最终,市中院根据涉案作品流行度、市场价值以及被告成立时间、场所位置、主观过错、经营规模、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KTV赔偿中国音像协会经济损失9万元,并且承担中国音像协会合理维权费用3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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