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两则商标异议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华为公司对永康市鸿蒙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鸿蒙态”商标及苏州通泰易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鸿蒙界”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审查认为,“鸿蒙态”商标与华为公司的“鸿蒙”指定使用于部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鸿蒙界”商标与华为公司的“华为鸿蒙”商标在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构成近似商标。最终商标局裁定,对“鸿蒙态”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对“鸿蒙界”商标不予注册。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办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装,快递直达
专业代理人进行注册查询,提高申请通过率
所有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保证品质
售前咨询,专业代理人办案,完善的售后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