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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发表于:2019-09-30 09:51:36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吗?下面就由版权登记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专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4)付酬标准和办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另有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特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法律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4、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许可人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则必须与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原则

  1、著作权许可使用须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

  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作者可将其作品的一项或数项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其许可为无效。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作品的许可使用权一般只许受让人一方行使

  权利未经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将作品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许可使用的权利仅涉及约定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许可使用的权利以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度,不得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方式,著作权的使用权不涉及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关于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

  4、许可使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图书出版合同、计算机软件合同、广播合同、演出合同、电影合同等等。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故图书出版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为口头合同,应视为无效。

  5、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法》第24条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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