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试演唱的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
(九)免费演出已出版的作品,演出时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歌手唱歌不收费,所以他们不需要
歌曲的版权是属于歌曲作者还是歌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
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因此,在歌唱节目中,参赛者需要向2个以上唱歌的人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
与著作权相关的著作权人员和权利持有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在中国,音乐协会帮助其成员管理他们的版权作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乐协会会员的作品只需向音乐协会支付费用。
扩展数据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业务范围的规定:
1.收集登记的音乐作品及相关信息,用于集体管理;
2.与用户签订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合同;
3.向用户发放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许可证;
4.对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收取使用费;
5.将报酬分配给音乐2人以上;
6.以集体管理为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
7.向著作权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对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和仲裁;
8.促进对中国大陆以外的中国大陆音乐作品和中国大陆的外国(地区)音乐作品的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的类似机构签署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用户的合作,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10.提高对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相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与协会宗旨相一致的其他活动。
上述所有活动都是以协会的名义进行的。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我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歌词,现在我已经找到一个歌手唱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
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因此,在歌唱节目中,参赛者需要向2个以上唱歌的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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