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6、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二、著作权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
版权登记的分类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大致分为:文字作品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美术作品登记等。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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