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我国正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意见》明确,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
甘绍宁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全国已建成25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在推进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重点也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她介绍道,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此外,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宋建华称,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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