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于恶意侵犯商标持有人权益,近日,盘州市蕙通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2.54万元。
2020年11月24日,吉林省冯女士来到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盘州有粮油销售公司侵犯她的商标权违法经营“冯小丫”牌大米。
商标侵权产品
接到投诉后,盘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到盘州市蕙通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被诉侵权产品。后经全面调查查实,该公司未与“冯小丫”商标持有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擅自销售“冯小丫”商标侵权大米,且经营者存在极大的主观恶意,当商标持有人冯某当面告知其经营的“冯小丫”牌大米系商标侵权产品并要求其暂停销售时,该公司经营者不仅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将剩余的450袋侵权产品一次性销售给辖区一经营户,并于当天全部运走以毁灭违法证据。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该公司以21.7万元的总价从吉林省一米业公司购进2090袋“冯小丫”牌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达25.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扣押的商标侵权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合法,是企业立足市场的“三步曲”,不侵权、不“搭便车”、不冒牌才能壮大规模、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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