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周围经常有朋友向小编咨询专利费用减缓的相关知识。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适用专利费用减缓的费用项目: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二)费用减缓比例: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三)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的情况: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2)不是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3)未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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