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产生是在著作权人完成时便生效,但这只是实质上的生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生效。因此我们还应该通过法律的登记才能够宣告其有效,今天就跟版权登记小编一起来看看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及相关问题。
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
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
(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网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
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1、版权登记有什么用,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事先的著作权登记可以成为商标独占的有效武器,避免自己辛苦“培育”的商标被他人抢注。
2、哪些作品可申请版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范围。
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各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办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装,快递直达
专业代理人进行注册查询,提高申请通过率
所有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保证品质
售前咨询,专业代理人办案,完善的售后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