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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版权登记手续有哪些?

发表于:2019-09-27 10:27:15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著作权可登记范围是有限的,而著作权登记也是繁琐的,为了避免少走弯路,高效有序的进行。那么文学作品版权登记手续有哪些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版权登记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文学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 ;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 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 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

  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法条链接:《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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