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以绘画、书法等方式完成的美术作品也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但是有些人却不清楚视频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接下来由版权登记小编带大家了解视频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3、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5、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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