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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流程
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书
● 证据材料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商标撤三审查周期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Q: 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
A:A: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Q: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的理由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Q: 如何判定商标三年未使用
A:1、连续三年的判定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2、商标使用的判定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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