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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审查意见答复的重要性
◆ 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答辩成功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授权。
◆ 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
◆ 委托专利代理人答辩申请意见能够争取到较大的保护范围。
审查意见答复流程
审查意见答复所需材料
◆ 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技术资料:提供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文件,以及前次答复材料(若有)。
◆ 非本单位代理的案件,需变更代理所的,需提供解聘书与委托书。
专利服务由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大兴分所提供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办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装,快递直达
专业代理人进行注册查询,提高申请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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