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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据《专利法》的规定,需要向国家专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的作用
◆ 规避专利权人与专利局登记信息不符而被认定涉嫌假冒专利和不正当竞争,损害企业品牌。
◆ 避免申请人实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接收不到专利局的文件而导致专利撤回或终止。
著录项目变更流程
著录项目变更所需材料
● 变更主体信息材料:
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②专利转让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 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去或者解除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
● 受让方(申请阶段)重新提出费用减缓请示,个人变更为单位的应当补齐相关费用。
● 发明人变更还需要提供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
● 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服务由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大兴分所提供
Q:怎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A: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Q:著录项目变更费用
A:1、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2、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缴费时间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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